文章阐述了关于旅游资质许可证怎么吊销,以及吊销旅游许可证几年内不得申请的信息,欢迎批评指正。
1、法律分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入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
2、导游强制购物会吊销导游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法规,导游在带团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尊重游客的意愿和权益。然而,如果导游涉嫌有言语胁迫游客进行购物等行为,这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严重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和旅游体验。对于此类违法行为,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吊销导游证时间为三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
4、【答案】:B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领队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
5、法律分析:导游强制游客消费购物将被吊销导游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
法律分析:吊销旅游许可证三年内不得申请。根据法律规定,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
吊销旅游许可证五年内不得申请。据相关法律规定,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后,其在旅行社业务的主要负责人,从吊销之日起在五年之内不能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也就是说,从吊销之日算起五年后才能继续从事旅***业。
被吊销旅游许可证的,三年内不得申请。具体来说:对于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自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对于导游:同样地,自被吊销导游证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
租用旅行社资质是违法的行为。法律法规明确禁止 根据《旅游法》第三十条规定,旅行社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也明确规定,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或者出借。这些法律法规的设立,旨在维护旅游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游客的合法权益。
旅行社资质异地可以使用,但是也有相应的规定,如下:旅行社分支机构的管理第二十九条规定:旅行社根据业务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可以设立非法人分社(以下简称分社)和门市部(包括营业部)等分支机构。旅行社不得设立办事处、代表处和联络处等办事机构。
在行业里面有一种做法叫 “挂靠”, 顾名思义,就是依靠在一些有资质的旅行社的牌照,而与这类旅行社以租赁合作方式来合作,也就是只要你懂得如何操作 旅游 团,你有资源,哪怕你一个人,可以付每个月的挂靠费,而这些给予牌照合作的旅行社统称为【**总部旅行社社】。
要去当地的工商管理所弄营业执照,把总社的经营许可,法人之类的文件都带着,应该也要总社的许可办理分社的证明文件,有经营执照之后,租用办公场所,购置办公设备,招聘新社员工。
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交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20万元。申办材料: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地址,企业形式、投资人、投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旅行社企业章程。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由许可的省级以上旅***政管理部门 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违法行为:在操作“昆大丽”旅游产品行程中,未书面征得游客同意擅自变更行程,增加购物场所,并在旅游合同中未载明地接社的基本信息,擅自将行程委托给其他旅行社操作。处罚措施:大理州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风情旅行社的违法行为 多次指定购物场所:在2019年8月18日至12月26日期间,风情旅行社多次未经旅游者同意,指定鼎艺蝴蝶馆、班尚民族风情馆、桃源驿站、白族园老君银庄和喜洲杨家大院等具体购物场所,严重违反了旅游市场整治措施。
吊销桂林市盛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对该公司总经理冯某处2万元罚款。自处罚之日起未逾3年,冯某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并记入信用档案。吊销导游员赵某的导游证,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并记入信用档案。
法律法规明确禁止 根据《旅游法》第三十条规定,旅行社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也明确规定,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或者出借。这些法律法规的设立,旨在维护旅游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游客的合法权益。
违反旅游法规定吊销导游证三年。根据《旅游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出现“不合理低价”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旅行社将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处以罚款。
【答案】:B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领队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
法律分析:吊销导游证3年后可以再次申请。 违反本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
根据法律规定,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吊销导游证时间为三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
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吊销导游证三年后可以再次申请。
1、第七十一条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2、班线客运经营者违规:罚款额度为一千元至三千元,严重时将吊销经营权和许可证。班车客运站外揽客、包车客运沿途揽客以及出租车驾驶人员、危险货物运输、货运***提供等违规行为:罚款金额为三百元至三千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人员的违法行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客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游客有权请求旅行社承担责任。未经游客同意擅自转让旅游业务的,游客还有权请求转让方和受让方承担连带责任。
4、没有租赁到旅游客车,向运输公司租赁客车处罚措施是,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根据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非定线旅游车按照客运包车管理。
5、目的与意义:这一规定的实施,有助于防止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个体或企业再次进入道路运输行业,从而保障公众的安全和利益。同时,它也提醒道路运输从业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共同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的良好秩序。
6、熟悉法规:作为旅游客运经营者,需要熟悉并遵守《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可能面临罚款、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处罚,甚至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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